問題已解決

(1)3日,甬江公司采用托收承付方式向乙公司銷售商品一批,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售價200萬元,增值稅稅額26萬元,該批商品成本為120萬元,雙方簽訂合同時,甲公司得知乙公司資金流轉(zhuǎn)暫時發(fā)生困難,但為了減少庫存商品積壓,仍將商品發(fā)出并辦妥托收手續(xù),同時納稅義務已發(fā)生。做會計分錄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3 12/27 14:15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王璐璐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稍等哈同學多給老師一點時間哈
2023 12/27 14:16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相關問答

      查看更多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取

      00:10:00

      免費領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