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3日,甬江公司采用托收承付方式向乙公司銷售商品一批,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售價200萬元,增值稅稅額26萬元,該批商品成本為120萬元,雙方簽訂合同時,甲公司得知乙公司資金流轉(zhuǎn)暫時發(fā)生困難,但為了減少庫存商品積壓,仍將商品發(fā)出并辦妥托收手續(xù),同時納稅義務已發(fā)生。做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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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稍等哈同學多給老師一點時間哈
2023 12/27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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