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本年度報銷的業(yè)務招待費已經超過稅前扣除的標準,報稅的時候業(yè)務按照允許抵扣內的金額來申報;除了不能稅前扣除,還有產生的業(yè)務招待費能繼續(xù)報銷嗎?

84785020| 提問時間:2023 12/13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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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斐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經濟師
您好:產生的業(yè)務招待費可以據實報銷,但超過稅法規(guī)定的扣除比例不能在企業(yè)所得稅前列支
2023 12/13 17:10
84785020
2023 12/13 17:12
好的,明白了,謝謝老師
小斐老師
2023 12/13 17:19
不客氣,歡迎下次咨詢
84785020
2023 12/13 17:26
還有個問題,是不是本年收到的成本票必須入賬,不入賬2024年就不能使用了?
小斐老師
2023 12/13 17:32
您好:根據權責發(fā)生制的原則應該以企業(yè)發(fā)生交易事項的月份為準入賬,收到發(fā)票應當盡快入賬
84785020
2023 12/13 17:38
好的,還有一個業(yè)務需要咨詢一下老師,我們公司有做代理進口貨物業(yè)務,幫客戶進口貨物收取代理服務費,其他貨物等費用做應付應付處理,但有些客戶是個人,非公司,海關進口增值稅只能開公司抬頭不能開個人抬頭的,所以海關進口增值稅繳款書上開了我們的抬頭,在稅務上是不是屬于我們進口了這批貨物呢?我們與客戶有簽訂代理進口貨物協議,說明代收代付進口貨物的貨款等費用,關于這個業(yè)務我們還能做應收應付處理嗎?還是只能做成購銷貨物業(yè)務處理了呢?
小斐老師
2023 12/13 18:25
您好: 根據現行稅法規(guī)定:“代購貨物行為,凡同時具備以下三條件的,按現代服務征增值稅,適用6%的稅率,不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的,無論會計制度規(guī)定如何核算,均按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適用13%的稅率。 第一、受托方不墊付資金; 第二、銷貨方將發(fā)票開具給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將該項發(fā)票轉交委托方; 第三、受托方按照銷貨方實際收取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額(如系代理進口貨物則為海關代征的增值稅額)與委托方結算貨款,并另外收取手續(xù)費。
小斐老師
2023 12/13 18:34
具體以當地稅務主管部門的政策為準
84785020
2023 12/13 23:45
我們是小規(guī)模納稅人,滿足第一和第三點,第二點我們代收委托方的貨款,運費,裝卸服務費等,貨款代付給國外的客戶無發(fā)票,代付的運費,裝卸服務費等開我們的抬頭,因為委托方是個人,一開始繳納進口增值稅時就是使用我們的抬頭為了報關順利接下來一系列都開了我們的抬頭,但是收到的這些發(fā)票我們都不做稅前扣除不入我們的成本,實際收取和實際支付的金額一樣,只把屬于我們代理進口的服務費做成收入開票,其他費用做成了應收應付處理,這樣可行嗎?
小斐老師
2023 12/14 09:32
不符合以上條件的,均征收增值稅 你這樣有漏記收入的風險
84785020
2023 12/14 16:12
那我們今年針對這個業(yè)務都這樣處理了,有什么補救措施嗎?
小斐老師
2023 12/14 16:42
按照自己規(guī)定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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