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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銀行進行函證只能夠證明期末銀行存款真實存在的審計數(shù)據(jù),而不能確定企業(yè)未達賬項的真實性 這句話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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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銀行進行函證是審計程序中的一種,它的主要目的是驗證銀行存款的真實性。通過向銀行發(fā)送詢證函,審計師可以確認在審計基準日(例如,2023年12月31日)銀行是否確實有該筆存款。然而,這并不能確定企業(yè)未達賬項的真實性。
未達賬項是指企業(yè)已經(jīng)入賬,但由于各種原因銀行尚未收到或尚未入賬的交易或事項。例如,A公司可能已經(jīng)支付了材料采購款,但由于各種原因(例如,銀行轉(zhuǎn)賬延遲、支票兌現(xiàn)時間等)這筆款項尚未到達銀行賬戶。在這種情況下,向銀行進行函證無法確認這筆未達賬項的真實性,因為詢證函只能確認銀行存款的存在,而不能確定未達賬項的真實性。
2023 11/28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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