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您好,我們前期有筆企業(yè)贊助會議費20萬,已給對方開具20萬發(fā)票,合同中規(guī)定了款項用途,但實際我們只使用了12萬,還余8萬。 第二次又簽訂了一筆價款38萬的合同,合同約定分兩次支付,第一次支付我們28萬(其中8萬是上次剩余的8萬轉移),第二次我們支付10萬。付款時第一次實際支付了20萬,第二次支付10萬。相當于38萬的合同,支付了我們30萬,發(fā)票我們也開具了30萬給對方,這樣可以嗎

84785022| 提問時間:2023 11/24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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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mboo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您好 38萬的合同,支付了30萬,發(fā)票開具了30萬給對方,這樣可以
2023 11/24 10:37
84785022
2023 11/24 10:39
那這樣合同約定的價款和實際支付不符,這樣也沒關系嗎?為什么?
bamboo老師
2023 11/24 10:40
合同約定的價款和實際支付不符,這樣也沒關系 后期沒有實際執(zhí)行或者不需要那么多合同金額 我這邊合同金額跟實際業(yè)務發(fā)生金額不一致啊
84785022
2023 11/24 10:45
請問有相關的文件和政策依據(jù)嗎?
bamboo老師
2023 11/24 10:46
法無禁止即可為? 沒有法律規(guī)定 一定要按合同金額執(zhí)行? 那就可以跟合同金額有差異
84785022
2023 11/24 10:59
好的,謝謝
bamboo老師
2023 11/24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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