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李先生在甲企業(yè)任職 ,2019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業(yè)取得工資薪金收入16000元 ,無免稅收入;每月繳納,三險一金2500元,每月子女教育和贈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共計為3000元,無其他扣除。另外,2019年3月取得勞務報酬收入3000元,稿酬收入2000元。 另外獲得年終獎30000元。 (1)計算李先生2019年匯算清繳時的應納稅額。 (2)分別計算李先生1月份、2月份 和3月份預扣 預繳的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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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1/23 16:37
小筱老師
2023 11/23 16:45
計算李先生2019年匯算清繳時的應納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16000*12-5000*12-2500*12-3000*12+3000*80%+2000*80%*70%=69520
應納稅額=69520*0.1-2520=4432
李先生1月份預扣預交稅額=(16000-5000-2500-3000)*0.03=165元
李先生2月份預扣預交稅額=(16000*2-5000*2-2500*2-3000*2)*0.03-165=165元
李先生3月份預扣預交稅額=(16000*3-5000*3-2500*3-3000*3)*0.03-330+(3000-800)*0.2+(2000-800)*70%*20%=7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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