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問題:王某也是債權人啊,只不過破產申請是王某提出來的,那為啥這里說其他債權人才能提出破產重整申請,講義中說的是債權人可以提出啊,又沒說其他債權人才能提出

84785028| 提問時間:2023 11/16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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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備考注冊會計師(已過會計 審計 稅法 戰(zhàn)略) ,備考稅務師(已過稅一 稅二
你好,《企業(yè)破產法》在三大制度的程序設計上,不允許破產清算與重整、和解程序之間的多次轉換,債務人不得前后重復提出不同的破產申請。其主要原因是程序之間的轉換的成本較高,過多的轉換勢必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不符合現(xiàn)代破產法的經濟與效率原則。 根據(jù)本法條,可知申請人不得重復提出不同的破產申請 本題中債權人王某已經提出了破產清算了,所以無法再提出轉破產重整。
2023 11/17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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