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債權(quán)申報問題 答:相關(guān)規(guī)定是:債權(quán)申報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nèi)通知債權(quán)人,并于六十日內(nèi)在報紙上公告。債權(quán)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nèi),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quán)。 問題:書上有嗎?沒有找到呀,而且這個公告45日內(nèi)和公告公布之日3個月沖突呢

84785028| 提問時間:2023 11/16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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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小丁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CMA,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您好!這個書上是有的,考頻還比較高 45日和30-3個月,哪里沖突呢?
2023 11/16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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