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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印花稅不是以所有價款為計稅依據(jù)嗎

84784977| 提問時間:2023 11/11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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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侯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高級會計師,財務總監(jiān)
同學你好: 對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輔助材料的加工合同,無論加工費和輔助材料金額是否分別記載,均以輔料費和加工費的合計數(shù),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2023 11/11 14:30
84784977
2023 11/11 14:31
明白了謝謝老師,那如果是受托方提供主要材料呢
大侯老師
2023 11/11 14:31
對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和原材料費用,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shù),即為合同應貼印花稅;若合同中未分別記載,則應就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84784977
2023 11/11 14:32
謝謝老師!
大侯老師
2023 11/11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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