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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老師 三個股東合伙開廠 A股東應出資150萬 但是實際沒有到賬 是后面開支慢慢算進去的 B股東應出資90萬 已到賬 C股東應出資60萬已到賬 現(xiàn)在因為總開支678萬 總收入523萬。678-523=155 是不是可以算作是A股東的投資額 有股東認為 總的開支額678是包括了融資租賃設備產生的息費 這個息費是因為A股東投資款沒有及時到位產生了 應該由A股東負責 這樣對嗎

84785020| 提問時間:2023 11/01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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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A股東應出資150萬但未到賬,而實際總開支為678萬,總收入為523萬,因此可以算作A股東的投資額。但是,對于A股東是否應該承擔融資租賃設備產生的息費這個問題,需要具體查看合同條款和相關法律規(guī)定來進行判斷。 一般來說,如果合同中約定了A股東需要承擔融資租賃設備產生的息費,那么A股東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但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規(guī)定,那么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規(guī)定進行協(xié)商解決。
2023 11/01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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