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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持股平臺涉及的股權獎勵。員工不付錢給的股權獎勵,個稅公式怎么計算

84784979| 提問時間:2023 10/26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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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律師從業(yè)資格,稅務師,中級經(jīng)濟師
您好,現(xiàn)在不交稅的,轉讓時交個稅 自2016年9月1日起,個人取得符合條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包括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經(jīng)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即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股權轉讓時,按照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稅費后的差額,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023 10/26 18:24
84784979
2023 10/26 22:46
我司是通過持股平臺的、不是直接持股不符合遞延納稅規(guī)定,如何計算個稅呢
廖君老師
2023 10/26 22:53
您好,單獨按工資的稅率表計算 不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在行權時 作為個稅當中的特殊收入,雖然定性為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但是它并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的計算方法來算個稅,而是用規(guī)定的特殊方法來算:應納稅所得額=(行權日市場價-施權價)股票數(shù)量。 施權價也就是真正行權時的購買價,要按計算出的差額來納稅,不可扣除其他費用。 截止至2X23年底,該應納稅所得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不參加匯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年稅率表)計算納稅,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兩次以上(含兩次)股權激勵的,應合并計算納稅。 員工取得股權激勵的所得,本質上是其任職受雇的所得,個稅稅目本應屬于工資薪金,新個稅法下應該并入綜合所得計稅。但國家為了鼓勵創(chuàng)業(yè)創(chuàng)新,促進經(jīng)濟轉型升級,之前對股權激勵進行了特別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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