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2020年1月1日,中國工商銀行北京海定支行以折價方式向其開戶單位天意公司發(fā)放1年期流動資金貸款,合同本金100萬元,實際發(fā)放給天意公司的款項為969530元,合同季復(fù)利率為3%,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假設(shè)中國銀行北京海淀支行于每年季末計提利息,并于2021年1月1日到期收回本息。不考慮貸款減值。要求:(1)編制發(fā)放貸款的會計分錄。(2)編制每季季末計提利息的會計分錄。(3)編制到期收回本息的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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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0/16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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