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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被告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以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但行政復議機關做共同被告的除外)啥意思?如果共同被告有復議機關,就必須一起當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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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你好
如果原告不同意追加被告,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該被告以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但是,如果行政復議機關被列為共同被告,則該被告必須與其他被告一起作為共同被告。
具體而言,這句話所指的“共同被告”是指被列為被告的多個主體,包括行政復議機關和其他可能被列為被告的主體。如果原告不同意追加被告,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通知這些主體以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
需要注意的是,這句話并不是法律規(guī)定的強制性要求,而是法院在處理案件時的一種程序性規(guī)定。在具體案件中,是否需要將行政復議機關列為共同被告,需要根據(jù)具體情況進行判斷
2023 10/12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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