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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李總注冊了一個有限公司A(小微企業(yè),出資5萬,100%控股),然后已A公司名義60%+李總名義40%又注冊了有限公司B(小微,注冊資金300萬),那現(xiàn)在B公司盈利100萬,怎么分給李總能少交稅呢? 如果用盈余公積轉(zhuǎn)增資本,如果按投資比例分給A公司60萬,李總40萬,那李總這40萬就要交20%的個稅。 我不太懂,A公司怎么把這60萬分給李總,那這60萬要交20%個稅嗎?要交企稅嗎?什么鄭策條款?

84785031| 提問時間:2023 10/11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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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龍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注冊會計師
同學(xué)您好,不管您分幾層公司,最后只要分給了個人,個稅是一分錢都不會少交的,都是真實拿到的錢*20%的個稅
2023 10/11 11:15
84785031
2023 10/11 14:44
老板要拿走盈利,有什么辦法避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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