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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在非貨幣性資產(chǎn)交換中,換出廠房時,不需要計算繳納增值稅銷項稅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3 09/13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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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律師從業(yè)資格,稅務師,中級經(jīng)濟師
您好,有沒有滿足下面的條件啊 在以物易物購銷活動中如果換出的是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同樣可能涉及增值稅。根據(jù)財稅(2002)29號文件規(guī)定,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chǎn)(屬于貨物的有形動產(chǎn)),無論其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guī)模納稅人,一律按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另外,如果應稅固定資產(chǎn)具備國稅函(1995)288號文件明確的三個條件,即屬于企業(yè)固定資產(chǎn)目錄所列貨物、企業(yè)按固定資產(chǎn)進行管理并確已使用過、銷售價格不超過其原值,可免予征收增值稅。
2023 09/13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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