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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問的是同控下企業(yè)合并產(chǎn)生的或有追加對價滿足條件時為何要確認預計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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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同一控制下企業(yè)合并采用權益結合法,是參與合并各方的所有者權益的聯(lián)合。所以站在整個集團的角度看,該交易并沒有參與到整個公開市場中,也不存在所謂的“買賣”和“公允”,因此同一控制下企業(yè)合并涉及到的或有對價,本質(zhì)上相當于一項“擔?!?,而不是真正的“對價”,也就不存在公允價值計量的問題,故而執(zhí)行《或有事項》準則。
而或有事項準則,就是需要在或有負債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確認為預計負債。
2023 09/04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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