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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郝老師,我們是電力工程公司。有兩個項目我們**別人的資質接的項目。甲方和被**方乙方簽工程總承包合同。甲方要求乙方供材料給甲方開60%的材料票,40%的建筑服務票。但是被**乙方只收取我們2個點的管理費。其他的他們什么也不管。我們現在是已借款名義先把錢轉給乙方,讓乙方在給我們的材料方打款,材料方把票開給乙方。等甲方讓乙方開票,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款時乙方在把我前期已借款名義的錢轉給我們。我們在核算下材料方總計開給乙方多少進項,乙方開給甲方多少銷項,算出差多少票我們在把差的票開建筑服務給乙方補齊。等甲方給乙方回款的時候,乙方就扣除2個點管理費把剩余款轉給我們。我想問一下老師,我們這樣操作合不合理?我們算分包方嗎?

84785030| 提問時間:2023 07/25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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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mboo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您好 您把差額開具建筑服務發(fā)票給乙方 那就是乙方的分包方 這樣處理合理的
2023 07/25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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