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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不是也不符合一項銷售里既設計服務也涉及貨物嗎,飯店提供餐飲服務和賣飲料可以不同時發(fā)生

84784994| 提問時間:2023 07/0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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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雯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混合銷售行為是指一項銷售行為中既涉及貨物又涉及服務。 1.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fā)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fā)或者零售為主并兼營銷售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按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 【舉例】某商場銷售空調(銷售貨物)日送貨上門(銷售交通運輸服務),該混合銷售行為按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適用稅率13%。 2.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飯店提供餐飲服務并銷售酒水屬于混合銷售行為。
2023 07/04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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