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一、增值稅甲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從事貨物運輸服務,2019年10月有關(guān)經(jīng)濟業(yè)務如下。(1)購進運輸用貨車10輛,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為255000元;為此向工商銀行貸款1000000元,向工商銀行支付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guān)的手續(xù)費、咨詢費合計10000元。(2)采購人員出差,取得餐飲、娛樂發(fā)票注明金額合計5000元。(3)提供貨物運輸服務,取得含增值稅價款1110000元,支付給司機人員工資10000元。(4)提供運輸車輛出租服務,取得含稅租金收入10300元。(5)提供貨物裝卸搬運服務,取得含增值稅價款31800元。已知:有形動產(chǎn)租賃服務增值稅稅率為13%,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稅率為9%,物流輔助服務增值稅稅率為6%,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已通過稅務機關(guān)認證。要求:請分別計算該公司2019年10月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交的增值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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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
銷項稅額=1110000/1.09*9%+10300/1.13*13%+31800/1.06*6%
進項稅額=255000
應交的增值稅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2023 06/21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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