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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民李某與孫某共同出資設(shè)立一家合伙律師事務所,協(xié)議約定李某享有70%經(jīng)營成果。2019年相關(guān)業(yè)務如下:  ?。?)2019年合伙企業(yè)會計利潤500000元。2019年李某和孫某每人從合伙企業(yè)各領(lǐng)取工資50000元計入了相關(guān)成本費用。無其他納稅調(diào)整項目。 (2)孫某是某學校教師,每月有固定的工資薪金收入。 (3)李某沒有在其他單位任職,專門負責事務所的管理。其每月“專項附加扣除”合計2500元。 要求:計算該合伙企業(yè)2019年應納的個人所得稅。

84784991| 提問時間:2023 06/06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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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同學你好,稍等一下
2023 06/06 19:59
Xia老師
2023 06/06 20:13
同學你好,李某分的利潤=500000*70%=350000 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350000-60000-2500*12)*20%-10500=41500 孫莫的分的利潤=150000 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50000-60000)*10%-1500=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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