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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內外賬交接,需要注意事項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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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xù)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經受理的經濟業(yè)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二)尚未登記的帳目,應當登記完畢,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三)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四)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fā)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磁帶等)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第二十八條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必須有監(jiān)交人負責監(jiān)交。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jiān)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交接,由單位領導人負責監(jiān)交,必要時可由上級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jiān)交。 第二十九條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一)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會計帳簿有關記錄進行點交。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必須與會計帳簿記錄保持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 (二)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冊中注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三)銀行存款帳戶余額要與銀行對帳單核對,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調節(jié)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帳戶余額要與總帳有關帳戶余額核對相符;必要時,要抽查個別帳戶的余額,與實物核對相符,或者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清楚。 (四)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tài)下進行交接。 第三十條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還必須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第三十一條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jiān)交人員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并應在移交清冊上注明:
交接內容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會計工具、印章和其他資料(如戶口登記簿、土地登記簿、會議記錄簿、文書檔案等) 實行會汁電算化管理的村社,還應移交會計軟件、數據磁盤及相關資料。 1)先看看總賬上現金和銀行存款,與日記賬,能不能對得上, 以及與實際能不能對得上。 2)之前的賬有沒有登,報表全不全,賬表平不平,這些不搞掂,后面很麻煩的。 3)平時一些細的工作,申報啊,扣款啊,交什么稅啊。 4)交接給你的東西要一一清點,不要不好意思,該怎么樣就怎么樣。 5)因為剛到情況不熟悉,不明白的多問,直到清楚了,要不然不簽字。 6) 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 7)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盤 。 8)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應將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 9)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冊中加以說明,由移交人負責。 10) 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有未達賬項,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調節(jié)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的余額核對相符;對重要實物要實地盤點,對余額較大的往來賬戶要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 11) 會計工作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jiān)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并應在移交清冊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jiān)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12) 移交清冊一般應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zhí)一份,存檔一份。
2023 05/25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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