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中國公民李某任職于境內甲企業(yè)同時為乙企業(yè)的個人大股東。本年1—12月李某取得以下收入(均為稅前收入)。(1)每月工資、薪金收入12000。(2)甲企業(yè)支付的獨生子女補貼1000元。(3)兼職勞務報酬收入36000元。(4)保險賠款5000元。(5)購買福利彩票,一次中獎收人25000元。(6)5月因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而取得紅利12000元已知該股票為李某上年1月從公開發(fā)行和轉讓市場中取得的。(7)8月將其擁有的兩處住房中的一套已使用7年的住房出售,轉讓收入200000元該房產買價為120000元另支付其他可以扣除的相關稅費8000元。(8)10月乙企業(yè)為李某購買了一輛小轎車并將所有權歸到李某名下,已知該車購買價為300000元。經當?shù)囟悇諜C關核定,乙企業(yè)在代扣個人李某本年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共計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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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不完整
2023 05/08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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