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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時效已經超過一年,可以申請訴訟時效三年?然后在仲裁之后延長兩年

84784960| 提問時間:2023 04/21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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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陽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稅務師
勞動仲裁的時間為一年期,過了仲裁時效會給對方形成抗辯權,即失去了“勝裁權”。勞動者也能就該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通過訴訟程序,一般勞動權利的訴訟時效就延長至兩年。勞動仲裁超過一年時效,不得申請仲裁,但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023 04/21 10:50
84784960
2023 04/21 11:43
知道權利被侵害日期是2020.7.1日,但是在2021.7.1日之后申請的勞動仲裁,那我申請訴訟最遲是什么時間之前?這個有對應的法律條文嗎?
向陽老師
2023 04/21 11:50
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guī)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第4款規(guī)定,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從上述規(guī)定可以看出,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為1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對于拖欠勞動報酬的,適用特殊時效,即該1年起算點是從勞動者離職之日起計算。
84784960
2023 04/21 11:55
我是說仲裁時效過期,可以走民事訴訟嗎?然后按時效三年計算
向陽老師
2023 04/21 12:02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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