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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你好,控制用成本法核算,不控制用權益法核算,怎么界定控制與否呢?以50%為界限么,低于50%就是不構成控制么?

84785005| 提問時間:2023 03/17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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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首先第一條是通過投資企業(yè)對于被投資企業(yè)的影響   成本法:投資方對被投資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應該采用成本法;投資方能夠控制被投資方,也應該采用成本法;   權益法:投資方對于被投資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應該用權益法;   第二條途徑是持股比例   成本法: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應該采用成本法核算;   權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間(包括20%和50%)應該采用權益法核算。   第一條途徑高于第二條途徑,比如說持股比例為25%,同時又給出了對被投資方不具有重大影響,那么,就不能按照持股比例采用權益法,而應該按照實際影響采用成本法。
2023 03/17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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