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5年3月,某酒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chǎn)糧食白酒150噸全部用于銷售,當(dāng)月取得不含稅銷售額480萬元。計算該酒廠應(yīng)納的消費稅。我的過程是480萬×20%+150×15萬=23,460這個過程對嗎?結(jié)果對嗎?

84784973| 提問時間:2023 03/15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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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這個過程是正確的,但是不完整。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取得銷售收入480萬元,應(yīng)納消費稅23,460元,這是整個計算過程應(yīng)該是 480萬×10%=48萬,150×15萬-48萬=7.5萬,7.5萬×30%=23.460萬
2023 03/15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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