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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聯(lián)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產(chǎn)品<屬于應(yīng)稅消費品)。發(fā)出A材料的實際成本為25000元,支付加工費15000元。支付由受托加工方代收代交的增值稅1950元、消費稅4000元。委托加工的產(chǎn)品收回后直接出售。(1)發(fā)出待加工的A材料(2)支付加工費(3)支付增值稅和消費稅(4)收回加工完成產(chǎn)品計算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3 03/15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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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
你好,稍等一會回復(fù)。
2023 03/15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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