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企業(yè)為一般納稅人主要從事木制品加工,對原材料成本的核算采用實際成本法。4月份業(yè)務涉及款項均以銀行存款收付,原材料均已驗收入庫,具體如下:1銷售刨光材,給一般計稅方法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銷售額為520000元,給簡易計稅方法納稅人開具的普通發(fā)票上注明的價稅合計銷售額為127916元。2.銷售原木,開具的普通發(fā)票上注明的價稅合計銷售額為43600元。3.饋贈刨光材給關系單位,其成本為30000元,同類產(chǎn)品的不含稅售價為40000元。4.職工食堂耗用外購板材35000元。5.本月購進板材,取得的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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