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房屋買賣按成交價作為計稅依據(jù) 互換按差額是沒有問題的吧 為什么題目

84785026| 提問時間:2023 03/08 15:03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同學你好 1、土地使用權(quán)出讓、出售、房屋買賣,以合同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jù)。 2、土地使用權(quán)、房屋所有權(quán)互換的,以互換價格的差額為計稅依據(jù)。 3、土地使用權(quán)、房屋所有權(quán)無償贈予的,由稅務(wù)部門根據(jù)市場價格核定的價格為計稅依據(jù)。 4、納稅人申報的成交價格、互換差價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wù)部門核定價格作為計稅依據(jù)。 由此看出,購買房屋繳納契稅的計稅依據(jù),正常情況下是按合同的成交價格,如果成交價格偏低,就需要按照稅務(wù)部門核定的價格做為計稅依據(jù)。
2023 03/08 15:04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lǐng)取

      00:10:00

      免費領(lǐng)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shù)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