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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按成交價作為計稅依據(jù) 互換按差額是沒有問題的吧 為什么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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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使用權(quán)出讓、出售、房屋買賣,以合同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jù)。
2、土地使用權(quán)、房屋所有權(quán)互換的,以互換價格的差額為計稅依據(jù)。
3、土地使用權(quán)、房屋所有權(quán)無償贈予的,由稅務(wù)部門根據(jù)市場價格核定的價格為計稅依據(jù)。
4、納稅人申報的成交價格、互換差價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wù)部門核定價格作為計稅依據(jù)。
由此看出,購買房屋繳納契稅的計稅依據(jù),正常情況下是按合同的成交價格,如果成交價格偏低,就需要按照稅務(wù)部門核定的價格做為計稅依據(jù)。
2023 03/08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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