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們是總包單位,有一部分材料是甲供,后續(xù)由于甲方問題,改為乙供,我們和甲方簽訂了總包合同材料采購的補充協議,協議內容是材料名字,就補充協議我們申請甲方付款,請問我們就此部分應該給甲方開具材料發(fā)票還是工程發(fā)票?總包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范圍沒有材料銷售這項!

84784981| 提問時間:2023 03/03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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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材料銷售不需要范圍的
2023 03/03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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