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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12月發(fā)生如下經(jīng)濟業(yè)務:1,10號,向子公司銷售商品一批,商品價款20萬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增值稅稅額2.6萬元,款項尚未收到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3 02/16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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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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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2/16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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