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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12月,張三取得2020年度的年終獎10萬元,李四取得年終獎30萬元,2020年每月工資扣除專項和除、專項附加扣除等后的余額為7000元。勞務(wù)報酬3萬元,和特許權(quán)使用費3萬元。要求:年終獎分別按全年一次性獎金優(yōu)惠計稅方法和并入綜合所得計稅,計算應(yīng)納的個人所得稅。

84785006| 提問時間:2023 02/07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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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三的年終獎一次性獎金優(yōu)惠計稅方法,可以免征所得稅。李四的年終獎則需要按照并入綜合所得計稅,首先減去免稅額4500元,累計收入為33萬元,按照當前規(guī)定,應(yīng)納稅所得額為12萬元,交納的個人所得稅為2萬元。每月7000元的薪資,按照全月工資薪金所得專項附加扣除自行計算,其余應(yīng)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1000元左右。勞務(wù)報酬和特許權(quán)使用費則不在此范圍,并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拓展知識:2020年的個稅改革對企業(yè)和個人納稅都有重要影響,個人要根據(jù)各自的收入類型有針對性的確定計稅方法和扣除稅點,以最大程度減少個人所得稅負擔。
2023 02/07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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