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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準則對虧損彌補的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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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新準則對虧損彌補的會計處理,主要有以下四項。
1、直接法:是指在發(fā)生虧損后的當期,把一部分應計入當期的經營收入或成本核算入相應的虧損賬戶,以減少或消除該期的損失;
2、擴展法:把一部分預先未計入當期經營收入或成本核算的虧損應當計入下一期的損失,并把下一期的損失金額進行調整;
3、累加法:累計兩期之間發(fā)生的損失,把總損失計入下一期的損失,并把下一期的損失金額進行調整;
4、和解法:將虧損進行和解,把一部分應計入當期的虧損賬戶中,并將剩余的損失計入下一期的損失賬戶中。
2023 02/06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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