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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計抵減10%,去年的加計抵減還有4萬4,但是今年不符合加計抵減了,那去年留底的加計抵減4萬4,今年就不能在抵減了嗎?

84784994| 提問時間:2023 02/06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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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去年留底的4萬4,今年的加計抵減已經(jīng)不符合條件,因此這部分抵減也不能使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加計抵減應當與具體的年度相一致,申報年度的加計抵減項目應當在該年度進行申報,且最終抵減稅負金額不能超過應納稅所得額。此外,加計抵減還受到其他規(guī)定的限制,例如有些加計抵減是不能疊加使用的,比如贍養(yǎng)老人抵減和子女教育抵減,而一省部分加計抵減項目也是不能疊加使用的。
2023 02/06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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