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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國有資產(chǎn)處置這一塊 ,評估單位與審計單位是否可以同一個單位?如果需要分別聘請,有相關的依據(jù)嗎?

84785036| 提問時間:2023 02/06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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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檸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實務
對于國有資產(chǎn)處置,評估單位與審計單位是不可以同一個單位的,《關于保護公共資產(chǎn)的法律》規(guī)定了評估方必須擁有獨立的、客觀、公正的評估能力,并且不允許審計單位參與評估。另外,《增資擴股改制有關審計工作暫行辦法》中也顯示,財務顧問可以基于資產(chǎn)評估需要,聘請資產(chǎn)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工作,審計單位與資產(chǎn)評估機構的聘任必須互斥,不得發(fā)生重疊行為。 拓展知識:資產(chǎn)評估是一個復雜的過程,涉及到財務、經(jīng)濟、管理和社會科學等多個領域,有助于公司確定合理的價值,以有效地管理資產(chǎn)、防止損失、識別變動,確保資本運作質量、維護投資者權益,以及符合法律規(guī)定。
2023 02/06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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