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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年12月31日,甲公司與租賃公司簽訂了一份租賃合同,合同主要條款如下: (1)租賃標的物:A設備。 (2)租賃期開始日:設備運抵甲公司車間之日(次年1月1日)。 (3)租賃期:起租日起36個月。租賃期滿,租賃公司收回設備。 (4)租金支付方式:起租日起每年年末支付:500000元。 (5)該設備第二年1月1日在租賃公司的公允價值為1300000元,公允價值與賬面成本一致。 (6)假定承租人不能確定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承租人的增量借款利率為 9%。 (7)設備為全新設備,估計使用壽命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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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根據(jù)甲公司與租賃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甲公司將從租賃公司租賃一臺A設備,租賃期開始于次年1月1日,持續(xù)36個月,租金支付方式每年年末支付500000元。同時,設備在租賃公司的公允價值為1300000元,以及該設備估計使用壽命4年,都同步計入賬面成本。另外,由于不能確定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所以用假定承租人的增量借款利率9%來替代。
租賃模式下的出租人可以收取利息和租金獲取回報,有時候比購買更能節(jié)約成本,尤其在技術迅速發(fā)展的今天,某些技術易租不易買,例如工業(yè)機器人,在短期內實現(xiàn)投資回報,相對于購買會存在較大的成本節(jié)約。
2023 02/04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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