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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居民個人張某為一自由職業(yè)者,本年取得如下收入: (1)2月,出版專著取得稅前稿費收入32000元。 (2)5月,到甲公司提供培訓一次,取得甲公司支付的一次性稅前培訓收入80000元。 (3)8月,取得乙公司支付的一次性稅前翻譯資料收入31000元、交通費200元、餐費300元、資料費80元、通信費50元。 (4)10月,取得到期國債利息收入1500元。 (5)12月,取得保險賠款1200元。 另外,張某本年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共計4000元。 要求:計算張某本年應

84784959| 提問時間:2023 02/04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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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計算機高級
張某本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步驟如下: 首先根據(jù)本年取得的收入,累計計算出其累計應納稅所得額,即32000+80000+31000+1500+1200=136000元。再減去累計的本年應減除的項目,都是按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抵稅減免的一些項目,如本年累計捐贈支出、本年累計子女教育及繼續(xù)教育支出、贍養(yǎng)老人支出、財產原值減少支出等;累計減除4000元,即136000-4000=132000元,本年應納稅所得額就是132000元。 拓展知識:稅收法律法規(guī)中還有可以抵稅減免的項目,比如購買住房可以抵稅減免的一次性個稅起征點,有一定條件的投資者可以抵稅減免的證券投資收益,等等。
2023 02/04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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