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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從乙公司購買機器設備100萬元,并向其開具匯票,付款人是丙銀行,但未記載付款日期,丙銀行承兌該匯票。乙公司擬將該匯票轉讓給丁公司用于支付租金,丁公司要求乙公司提供保證。故乙公司請求戊公司提供保證,戊公司提出需以乙公司設定抵押為保證生效條件,乙公司同意,戊公司以保證人身份在匯票上簽章,并注明“該保證以乙公司提供抵押為生效條件”。戊公司保證時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丁公司持票向丙銀行請求付款,丙銀行拒絕并作成拒絕證書。丁公司要求戊公司承擔保證責任,戊公司拒絕,理由:1.匯票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保證無效;2.乙公司未提供抵押,保證不生效 1.該匯票的付款日期如何確定?理由 2.戊拒絕承擔票據(jù)保證責任的理由1是否成立?理由 3.戊拒絕承擔票據(jù)保證責任的理由2是否成立?理由

84785036| 提問時間:2023 02/02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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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1.付款日期應該可以根據(jù)有關合同中的條款和約定確定,如果沒有規(guī)定的話,則可以根據(jù)丙銀行接受匯票的時間作為匯票的付款日期。 2.戊拒絕承擔票據(jù)保證責任的理由1不成立,因為雖然匯票上沒有記載被保證人名稱,但是由于戊公司在匯票上簽章注明“該保證以乙公司提供抵押為生效條件”,已經(jīng)明確了乙公司為被保證人,因此保證是有效的。 3.戊拒絕承擔票據(jù)保證責任的理由2不成立,因為在中國民法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規(guī)定:“保證的確定,應當遵循自愿原則。即使沒有抵押,乙公司也可以向戊公司提出保證要求,承擔保證責任。 拓展知識: 在中國,票據(jù)保證的限制有幾點要注意: 1. 保證人有著一定的特權,可以要求被保主加以賠償,但要遵循票據(jù)保證的有效期限:票據(jù)保證有效期限為半年,從保證簽訂之日起計算; 2. 保證人有權要求被保主進行義務擔保,包括補充擔保、履行賠償義務等; 3. 保證期滿之前,保證人應當及時提出解除保證的申請; 4. 保證人可以要求被保人提供一定的憑證材料,用以證明被保人確實向票據(jù)相對人履行了保證義務。
2023 02/02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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