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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稅中防洪保安資金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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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地稅中防洪保安資金的計稅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稅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即“地方稅務機關應當依照國家規(guī)定,綜合考慮地區(qū)社會經濟發(fā)展,按照稅種分類收取稅款,收取稅款的標準及稅率等事宜由中央財政和國務院決定。” 根據這一規(guī)定,地方稅務機關將計算地稅中防洪保安資金所需的稅款,并根據中央財政和國務院的規(guī)定來完成稅收的征收工作。
應用案例:
2020年1月起,江蘇省啟動兩個地方稅改革試點項目,其中一個是對防洪保安資金的計稅。在這項試點改革中,地方稅務機關將根據國家規(guī)定,綜合考慮當地社會經濟發(fā)展,計算所需資金,并按照中央財政和國務院的規(guī)定,協(xié)調資金提供者和受益者的利益,完成稅收的征收工作。
2023 02/02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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