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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跟供應商簽的合同貨物數量是10件,收到貨發(fā)現(xiàn)供應商送了12件,多出來2件被我們公司收下使用,沒有還給供應商,多出來那兩件會計上要怎么處理呢?

84784990| 提問時間:2023 02/02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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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多出來的2件貨物問題時,首先要確定公司與供應商之間的合同條款是否已經注明,有關多收貨物的處理方式,如果明確規(guī)定了,則按照合同規(guī)定處理,如果沒有明確規(guī)定,則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處理方式。 若供應商多供了2件貨物,但公司已經收下使用,并未歸還給供應商,則在會計上要經過以下步驟處理:首先要確認供應商多收貨物事實,然后要把多收貨物作為存貨準備金記錄在會計分錄中,以存貨準備金科目為主科目,以應付賬款科目為輔助科目,當存貨準備金銷售出去時,該科目則可以清零。 拓展知識:在會計處理過程中,存貨準備金一般包括:預付貨款、多發(fā)貨物、待銷售存貨等,它是企業(yè)預先準備的存貨成本,一般財務會以此記錄在準備金項目中,以備銷售等使用。
2023 02/02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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