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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A公司有甲乙兩個股東,各占股份75%;25%.現(xiàn)乙的25%股權,從11月1日起全部轉由丙持有,請問丙對11月1日前,甲有損害股東的行為是否有追責權(或者是說追索)?

84785003| 提問時間:2023 02/01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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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老師1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計算機高級
從法律角度來看,甲擁有追責或追索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附屬法規(guī)規(guī)定,股東在股份轉讓期間,有權要求公司保護其股東權益,并對任何損害其股東權益的行為做出追責或追索。換句話說,如果11月1日前,甲有任何損害乙股東權益的行為,丙依然有權要求甲負責。 甲的責任,可能是補償乙的經(jīng)濟損失,也可能是其他非經(jīng)濟損失,如實質性損害其合法權益,例如拒絕或者誤報股東會決議的情況。 此外,對甲的追責或追索,也可以從其他連帶責任的角度去考慮,如丙是繼承乙的股權,就可以要求甲負責。 拓展知識:根據(jù)《公司法》第九十五條規(guī)定,股東可以要求公司補償其財產(chǎn)損失?!豆痉ā返诰攀鶙l規(guī)定,股東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其實質性的利益損失,包括因公司的行為而受到的損失。
2023 02/01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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