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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21年度利潤總額為2600萬元,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其中本年度國債利息收入630萬元,稅收滯納金30萬元,實際發(fā)生的業(yè)務招待費250萬元(稅法核定的業(yè)務招待費150萬元)。遞延所得稅負債年初數(shù)為40萬元,年末數(shù)為60萬元,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年初數(shù)為30萬元,年末數(shù)為20萬元。假定甲公司無其他的納稅調(diào)整項目,并且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均與所得稅費用相關,不考慮其他因素,甲公司2021年度應交所得稅為()萬元。A545B650C525D520

84785020| 提問時間:2023 02/01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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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21年度應交所得稅計算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2600萬元-630萬元=1940萬元 應納稅額:1940萬元*25%=485萬元 應交稅額:485萬 -30萬-150萬=305萬元 遞延所得稅金額:(60萬-40萬)-(20萬-30萬)=20萬元 最終甲公司2021年度應交所得稅為:305萬元+20萬元=525萬元。 例子:假設一家公司2021年度的利潤總額為2000萬元,適用稅率為25%,國債利息收入為400萬元,稅收滯納金為50萬元,實際發(fā)生的業(yè)務招待費為200萬元(稅法核定的業(yè)務招待費150萬元),遞延所得稅負債年初數(shù)為20萬元,年末數(shù)為50萬元,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年初數(shù)為10萬元,年末數(shù)為30萬元。此時該公司應交所得稅為: 應納稅所得額:2000萬元-400萬元=1600萬元 應納稅額:1600萬元*25%=400萬元 應交稅額:400萬-50萬-150萬=200萬元 遞延所得稅金額:(50萬-20萬)-(30萬-10萬)=20萬元 最終應交所得稅:200萬+20萬=220萬元。
2023 02/01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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