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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好,2021年員工個稅有工資薪金申報的,也有全年一次性獎金申報的,工資薪金應(yīng)納稅所得額15000元(3%稅率),獎金8萬有余(10%稅率),我可以把獎金分1.5萬元在工資薪金里面申報(不超3.6萬元)嗎?這樣算是合理避稅嗎?

84785027| 提問時間:2023 01/31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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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老師1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計算機高級
老師好,根據(jù)個稅法規(guī),按照1400元應(yīng)納稅額繳納,可以適當調(diào)整稅前扣除項目,將獎金部分納入工資薪金,但該扣除項目總額不得超過36000元,所以您這樣申報是合理避稅的。但需要注意的是,稅前扣除的支出必須是真實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工資薪金用途。 拓展知識:個稅法規(guī)對工資薪金扣除項目有設(shè)定標準,主要內(nèi)容有住房、住房租金、子女教育、贍養(yǎng)老人、大病醫(yī)療、繼續(xù)教育等,每項有不同的扣除標準。
2023 01/31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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