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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的區(qū)別?

84784959| 提問時間:2023 01/30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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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約過失責任和違約責任是合同關系中不可或缺的兩種責任類型。它們在不同情況下具有不同的特點。 首先,締約過失責任是當一方違反其本應盡到的責任而造成損害時,應當承擔的責任。它涉及到對違反義務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判斷,需要考慮到疏忽行為及它是否是一種過失而不是有意而為的時候。 締約過失責任的基礎是實際的義務違反,并且只有當實質(zhì)性的損害發(fā)生時,才能獲得賠償。 其次,違約責任是當一方違反其義務而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承擔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不需要判斷違反義務行為的合法性,只需要判斷義務是否事實上未能履行即可。 另外,違約責任的基礎是沒有履行合同的義務,而且不需要實際的損害發(fā)生,只需要被違反的義務存在即可。 總之,締約過失責任和違約責任在合同關系中具有重要的意義,兩者在維護當事人權(quán)利方面發(fā)揮著不同的作用。 拓展:此外,還有另外一種合同責任,即違約保證責任。這是指當一方就另一方承擔履行義務做出保證,如果另一方未能履行,前一方就有責任承擔違約責任。
2023 01/30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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