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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式?

84784971| 提問時間:2023 01/30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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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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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會計實務
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應稅所得以外的其它收入”,它指的是個人應納稅額減去一定抵扣項后的剩余所得,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自然人應納稅所得額應按計算方式逐月累計計算。 計算方式:應納稅所得額=月應納稅所得額-月應稅扣除項目-月累計應稅扣除項目。 其中,月應納稅所得額指的是每月應納稅的總額,即所有應稅收入減去留抵或免稅額后的所得。月應稅扣除項目指的是除月應納稅所得額外,可以按照稅法及有關稅務政策規(guī)定計算月應稅扣除項目,如子女教育費用扣除、住房貸款利息等。月累計應稅扣除項目指的是前幾月的月應稅扣除項目在征期內(nèi)的累計金額。 拓展知識:每位納稅人還可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如子女教育、房貸利息等,這些優(yōu)惠政策可使月應納稅所得額受到一定的減免,從而可以減輕一定稅負。凡事先繳存的商業(yè)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也可以減免其納稅負擔。
2023 01/3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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