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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甲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將一建筑物對外出租并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租期為3年,每年12月31日收取租金150萬元。出租時,該建筑物的成本為2800萬元,已提折舊500萬元,已提減值準備300萬元,尚可使用年限為20年,公司對該建筑物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無殘值。2017年12月31日,該建筑物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為2000萬元,預計未來現(xiàn)金流量現(xiàn)值為1950萬元。2018年12月31日,該建筑物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為1650萬元,預計未來現(xiàn)金流量現(xiàn)值為1.710萬元。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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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該建筑物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為1300萬元,預計未來現(xiàn)金流量現(xiàn)值為1350萬元。經過2016-2019年的折舊,最終的折舊額為1800萬元。由于出租建筑物的成本模式計量,租期為3年,甲公司在此期間每年收取租金150萬元,與其原有的凈值相比,原凈值為2800萬元,在2019年末凈值減少至1300萬元,原凈值扣除租金額后為1550萬元,由此可見出租帶來的收益較小。
拓展知識:成本模式計量是無形資產出租的一種計量方式,其主要思想是將租賃期內使用支付的租金的累積總額盡量控制到租賃資產的原始成本。在計算租金時,必須考慮固定資產的折舊和其它費用以及期望的回收期。
2023 01/30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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