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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申報的應發(fā)工資中是包含了公司的全勤和獎金的嗎

84785006| 提問時間:2023 01/30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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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惠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個稅申報的應發(fā)工資中包含了公司出發(fā)的全勤獎和獎金。實際應納稅所得額是按照全勤獎和獎金以及其他收入項目之和再減去允許扣除項目,扣除中小微企業(yè)研發(fā)費用等遞減性項目。全勤獎和獎金對于申報個稅來說,可以被視為應納稅所得額,應繳稅款會根據(jù)實際應納稅所得額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拓展知識: 除了上述的應發(fā)工資,還包括補貼、津貼、加班費、特殊補貼、福利費等,這些都屬于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范疇。同時,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還包括利息、股息、租金、特許權(quán)使用費等收入項目。綜上所述,個稅申報中應包含公司發(fā)放的全勤獎和獎金及其他收入項目,并且減去應當扣除或者免征的項目。
2023 01/30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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