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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公司承擔的員工的個稅,可以稅前扣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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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公司承擔的員工的個稅,是指由公司支付的職工的個人所得稅,一般是將職工應納稅所得額減扣職工本人的個人所得稅再由公司支付。這種情況,一般是由公司在職工工資中,事先扣除職工本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然后由公司支付,這樣公司可以從職工的工資中先扣除職工的個人所得稅,以歸還給職工本人的形式支付職工的個人所得稅。另外,還有一種情況是公司直接為職工付稅,而不扣除職工的工資,由公司直接向稅務機關繳納個人所得稅。
從法律的角度,用人單位應當扣除職工的個人所得稅,而不是先扣除職工的工資,再由公司單獨支付職工的個人所得稅,也就是不能稅前扣除。用人單位應當將職工的工資交給職工,然后由用人單位向稅務機關繳納職工的個人所得稅,以便稅務機關確認個人所得稅收入。
此外,用人單位應當正確計算和申報職工的個人所得稅,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納稅錯誤。若因計算和申報稅款存在差錯的,用人單位必須負責追繳,以及由此衍生的追繳利息和費用。
總之,稅法只允許用人單位為職工支付個人所得稅,不允許在職工的工資中稅前扣除。因此,用人單位應當正確計算和申報職工的個人所得稅額,以減少稅款追繳的損失。
拓展:用人單位還需要注意,居民收入所得個人所得稅,還可以允許居民總收入特殊扣除,可以根據(jù)匯算清繳的特殊情況減免個人所得稅,這樣可以使職工更好的享受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從而獲得更多的好處。
2023 01/29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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