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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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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一種法定實體,它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只有創(chuàng)立者一人,而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有一定數(shù)量的企業(yè)家或股東,股東投資和參與新企業(yè)的經營,他們有權利參與新公司的投資和經營,但他們的責任不會超過其自身投資金額。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責任由其創(chuàng)立者承擔,創(chuàng)始人不僅對公司的經營活動負責,也代表公司擔任高級職務,但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或控股)的責任由股東和經理共同承擔,股東和經理有權利參與新公司的投資和經營,但股東不會承擔法律責任。
拓展知識: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受到注冊資本的限制,注冊資本不能低于50萬元,另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被認定為小型企業(yè),從而享有相應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而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優(yōu)勢在于資金來源的靈活性,股東不僅可以投資資金,而且可以通過借貸投入資金。
2023 01/29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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