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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做出銷售,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款項可以由對方單位職工個人打款嗎

84784985| 提問時間:2023 01/29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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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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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會計實務
是的,款項可以由對方單位職工個人打款。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還可以接受財政部門、軍隊、貨物運輸企業(yè)、農、林、牧、漁業(yè)生產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時,由本單位職工個人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和個人銀行賬戶,到本單位集中打款處,執(zhí)行現(xiàn)金結算的。 在打款過程中,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的個人賬戶信息,包括開戶銀行、賬號、戶名等相關信息,以確保個人賬戶的正確性和真實性。同時,為加強資金的監(jiān)管,和稅收的監(jiān)管,在結算時還需要填寫相應的個人用戶信息或個人賬戶信息,以便在結算時進行身份認證并完成賬目記錄。 但是隨著稅務管理進行深化,企業(yè)除可到銀行進行打款結算外,還有多種方式可以讓個人進行發(fā)票結算,比如,可以采用網上支付渠道,然后上傳發(fā)票憑證,以保證發(fā)票的有效性,隨后可以進行銀行轉款、電子轉賬和現(xiàn)金支付等多中支付方式進行發(fā)票結算,以達到報稅的目的。
2023 01/29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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