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們公司員工離職了,但是三月份的工資和四月份的工資一起發(fā)的,這種報個稅的話,他就會超5000,三月份的有四千五四月份的有兩千多,是分開來報呢還是按實際發(fā)放來報呢報上去就會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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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通過仔細查看發(fā)放的工資,應該分開報告,因為每個月的個人所得稅是根據月收入來計算的。所以,對于三月份和四月份的工資,應該進行分開報告,即按實際發(fā)放來報告,這樣才能保證個人收入不會超出個稅起征點。如果把三月份和四月份的工資一起報告,可能會因超出起征點而引起個稅的涉及。
個稅起征點是指政府設定的每月收入最低門檻,高于這一門檻的收入才需要繳納個稅。在2020年,個稅起征點在5000元以上,如果收入超過了5000元,就必須繳納個稅,具體稅率根據收入高低而定。
因此,在報告員工過去兩個月的個稅收入時,必須確保每月收入都不超過5000元,這樣才能確保個稅正確無誤,并且繳納盡可能少的稅款。
2023 01/28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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