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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商品一批,取得貨物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為200萬元,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6%,為購買方代墊運費4萬元,款項尚未收回。該企業(yè)應確認的應收賬款為()萬元。

84784990| 提問時間:2023 01/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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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惠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根據(jù)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商品的提供的信息,可以得出確認的應收賬款為204萬元,具體的計算步驟如下:銷售價款200萬元*增值稅稅率16%=32萬元,銷售價款200萬元+代墊運費4萬元=204萬元;因此,企業(yè)應確認的應收賬款為204萬元。 增值稅是當前稅收體系中一項重要的稅種,是企業(yè)成本費用中的重要成分,而代墊運費也是應確認的應收賬款的組成部分。因此,企業(yè)在收取貨款時,應確認是否有增值稅或代墊運費。如果收取的賬款中包含增值稅或代墊運費,企業(yè)應將增值稅或代墊運費列入應收賬款中,以增加對賬款的收回概率,同時為企業(yè)支付會計處理提供依據(jù)。
2023 01/27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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